我長年居住在海外,看的大多數電影都是英文的,而我都直接看英文版和英文字幕。
我很喜歡推薦電影給在台灣的親友。我都會自己先選擇直接翻譯片名看看,看看對方知不知道我在講哪一部。
但我發現一個問題:不光他們大多不知道英文片的原名,而不管我怎麼翻譯片名,他們還是不懂我在講什麼,雞同鴨講。最後我只能靠講劇情來解釋是哪一部電影。
而當我終於用搜索引擎或Wikipedia看到台灣電影的譯名時,大多數我都完全猜不出來。
比如最經典的例子就是The Shawshank Redemption,在大陸翻譯成《肖申克的救贖》,但是在台灣被翻譯成《刺激1995》。

我腦洞需要多大才能想出來《刺激1995》這個名字?
Shawshank是電影裡的監獄名稱,而救贖則不僅僅在講主角成功逃獄,而是因為主角的行為而讓監獄裡很多人的心靈都得到了救贖。
查了一下資料,才發現1994當年The Shawshank Redemption在奧斯卡提名7項,卻一項都沒有贏,被當時的強力競爭對手,Forrest Gump(《阿甘正傳》)和Pulp Fiction(《黑色追緝令》),給打敗了。
台灣發行商沒有噱頭可以利用,迫不得已,只好借用當初一部叫The Sting的電影被翻譯成《刺激)》的名聲。這部電影很厲害,入圍10項奧斯卡拿了7項,剛好也是有像Shawshank的反轉的片子。
更有趣的是,之後還有一部完全沒關係的電影Return To Paradise被翻譯成《刺激1998》。(到底哪裡刺激了!?)
但不管怎樣,在我看來《刺激1995》這個名字取的真是爛透了,也非常的短視。現在2026了,只因為當初的這些決定,台灣人一輩子都需要用這個片名來叫這部經典名作,好可惜。
台灣還有很多電影都一定要套上《神鬼XX》、《終極XX》、《XX總動員》、《限制級XX》、《王牌XX》。
土生土長的台灣人可能司空見慣,但小時候放暑假回台灣跟表兄弟討論電影,每次討論的都是這些帶有莫名前綴的片名,讓我心裡總是有一種怪怪的感覺。現在我終於明白為什麼了。

比如我很喜歡的Jason Bourne三部曲(《神鬼認證》),明明是間諜片,跟神鬼有什麼關係?Catch Me If You Can(《神鬼交鋒》)是警匪片,又跟神鬼有什麼關係?哪來的神?哪來的鬼?只因為第一部「神鬼」The Mummy(《神鬼傳奇》)表現得很好,所以不管什麼類型的大片都要掛上「神鬼」來蹭票房嗎?
台灣光是有「神鬼」當前綴的電影就有超過50部。1
更好笑的是還有直接把演員跟電影名字連接上的公式。
- Leonardo DiCaprio(李奧納多)= 《神鬼XX》
- Jim Carrey(金凱瑞)= 《王牌XX》
- Arnold Schwarzenegger(阿諾)= 《魔鬼XX》
- Will Smith(威爾史密斯)= 《全民XX》
- Liam Neeson(連恩尼遜)= 《XX救援》2
這個公式最荒謬的受害者是Eternal Sunshine of the Spotless Mind,一部我超級喜歡的電影,竟然因為金凱瑞主演就被翻譯成《王牌冤家》。

這個片名是Kirsten Dunst演的女配角在電影裡唸的一句詩詞,由英國詩人Alexander Pope所著,講的大意是「如果我們能消除所有不好的記憶,我們是否就像純潔的心裡有著永恆的陽光那樣幸福呢?」。跟電影裡面消除不好的記憶的情節相呼應。
《王牌冤家》這個譯名直接把這麼詩意的片名改掉了。我也搞不懂除了金凱瑞主演之外,哪裡「王牌」了,整個變成rom-com(浪漫喜劇)的片名了。這部雖然是金凱瑞主演,但一點也不喜劇。
又或是只要有阿諾就全部都要套上《魔鬼XX》,因為《魔鬼終結者》,結果就有《魔鬼孩子王》這種奇怪的片名。而大陸的《幼兒園警探》雖然土了點,但至少是英文Kindergarten Cop的直翻。
還有個很有趣的是Braveheart。大陸翻成《勇敢的心》,簡單直白。台灣呢?《梅爾吉勃遜之英雄本色》。我第一次看到這個名字的時候都不敢相信。(《梅爾吉勃遜之英雄本色》的維基百科連結)

如果這樣做比較賣座的話,乾脆片名全部都改成《麥特戴蒙之神鬼認證》,《金凱瑞之王牌冤家》好了。完全是anti-pattern!真是還好這沒有變成趨勢!3
電影公司應該統一譯名
我能理解不同地方的文化不同,但差異沒大到需要三個名字。這是電影製片方(華納、索尼這些公司)應該要堅持嚴格把關的部分,只因為他們沒有堅持,所以讓兩岸三地的發行商各翻各的。以前資訊不流通的時代可以說得過去,但現在就有點過時了。
我很佩服Pokemon公司很有魄力的把當年大家已經使用了20年的《神奇寶貝》、《寵物小精靈》、《口袋妖怪》全部在2016年整合成《寶可夢》的決心。我當時還覺得《寶可夢》有夠難聽,《神奇寶貝》多好,到底是誰決定這個名字的,但我很同意他們整合的做法。事實也證明他們做的是對的。
現在資訊發達,大家都會看不同的訊息源,對於一個名詞有統一的稱呼對行銷方面絕對是加分的。在YouTube上搜索《寶可夢》可以搜到兩岸三地的內容,而不會像之前的《神奇寶貝》那樣只被侷限於一個地方。
我覺得這是每個電影製作公司都應該要參考的做法,而不是容許不同翻譯各自為政。比較大的IP像是《魔戒》、《駭客任務》、《星際大戰》或是Marvel和DC宇宙這種接下來還會不斷出新內容的最應該優先考慮。《哈利波特》則沒有這個問題。
不只電影,我覺得遊戲、書籍、漫畫、動畫、劇集、音樂專輯名都應該要這樣做。
我知道電影跟寶可夢不一樣,每年幾百部片要跨三地統一譯名不是簡單的事。但至少應該是努力的方向,而不是連試都不試。
就算是有商業考量,我也認為原片名已經是電影製作方選擇的最好名字。你可以把它想成是作者靜心思考後得出的結論,包括該怎麼行銷、要劇透多少、要不要造成反差等等。
翻譯就翻譯,如果再進行二次加工和美化,反而失去了原意。
但直翻和大陸電影譯名也有很爛的
當然,直翻有時候也會翻車。
The Day After Tomorrow在大陸翻成《後天》,每次看到我就想笑。明明直翻就是「後天」沒錯,嚴格上來說沒有翻譯錯,但台灣的《明天過後》確實翻得更好。

也不是說台灣都翻的不直白,大陸就翻的都很好。大陸也有翻的很爛的片名。比如3 Idiots,台灣翻的《三個傻瓜》就比大陸的《三傻大鬧寶萊塢》直白多了。(哪來的寶萊塢!?)

「翻得更好」跟「亂套公式」是兩回事。《明天過後》至少忠於原意,只是換了個更順的說法。《刺激1995》和《王牌冤家》則是直接把原作者的意圖丟掉,換上一個跟內容無關的行銷標題。
不管是在哪裡翻譯的,好的翻譯要做的是幫原片名說話,不是幫它改名。
這個道理其實不只適用於電影。
日常用語沒有電影譯名那麼誇張,大多數台灣用語和大陸用語都只是習慣不同,沒有好壞之分。但偶爾有人糾正我「那是大陸用語,你應該用台灣的說法」,我都會想到《刺激1995》。不管翻譯好壞,因為是「我們」翻的,所以就一定要用嗎?
相反,如果有一個詞被傳播得很快,不正是因為這個詞「很好用」嗎?
現在我在看電影的譯名,都會兩邊的一起看。最好的情況是兩邊用一樣的。但當兩邊用不一樣的,我則會在心中比較哪個比較好。
我跟台灣人聊天當然還是盡可能用台灣的說法。但我不想因為一個詞的產地,就自動決定它好不好。電影譯名是這樣,日常用語也是。
如果有人跟我說:是《刺激1995》不是《肖申克的救贖》!是《梅爾吉勃遜之英雄本色》不是《勇敢的心》!
容我禮貌的微笑,然後繼續選擇無視。
